【第四屆BenQ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參獎】時心鐘(七)


文/張邇瀚
2014.08.26

照片角落都有日期。我把它們按照時間排列。

第一張照片是一年前。最後一張是一個月前。才一個月?先不管。

第一次出現房間裡的女性衣物是在五個月前的照片開始。可以猜測這之前的舊衣物都被拋棄了。

沒錯。從五個月前的照片看下來,出現在照片裡的衣物提升到九成多一點。

附帶說明一下。內衣褲沒被列入印證,照片裡看不到。這不重要,只是預防有人腦袋長毛。

所以林思芸就是這些衣物的所有者,也就是和我同居的女人?

我們是情侶嗎?如果是。我怎麼可能忘記?如果她真的跟我同居了一年,或五個月之久,房東又怎麼可能不知道?

我打開手機,連絡人裡有林思芸的名字。

撥打。等待。接通。鈴聲。

接聽!

「您的電話將轉接到語音信箱……」

貓的。掛斷。重打。

貝多芬的暴風雨第三樂章從枕頭下傳出。我從下面拿出另一隻不屬於我的手機。四五年前的款式。粉紅色貝殼機。

暈頭。林思芸的手機在我這裡。

幸好線索還沒斷,有她的手機代表能打給她的其它連聯絡人。

電池剩兩格。我隨機選了她聯絡人裡的十個人撥打,詢問關於林思芸的事。

結果只有一個。他們不認識林思芸。每個人。

就連聯絡人名稱是媽和爸的兩通電話,都只有一個肯定答案,他們有一個女兒,現在才高三。名字不告訴我。廢話。誰話把自己女兒的名字報給一個陌生人?

先聲明。我不對未滿十八歲的女性出手。這是原則。白癡才為了老二犯罪。

打完電話,我去沖個澡。決定先整理並思考。

現在應該可以推斷林思芸就是和我同居的女人。浴室裡那瓶保濕洗髮乳就是她在使用。用光了半瓶,可見同居時間不短。雖然當然可能是她從家裡拿來繼續用的。不過這個先放一邊。

我現在比較想去釐清的部份是我為什麼會沒有關於她的記憶。不止我。就連房東和她手機裡的聯絡人都不知道,或不記得她存在。

但她的確存在。我的房裡有她的手機、她的衣服、她的照片、她的筆跡。

一個人真的能從人們的記憶中悄聲蒸發?還有我和她真的是情侶嗎?

我無法想像自己與另一個女人安定下來的模樣。如果有,我必定是一個四處拈花惹草的渾蛋。

我想想從一年前到現在,我和多少女人上過床?十七個。差一個湊十八銅人。一個女人不可能容忍男朋友亂來那麼多次。

呃。會不會就是我這樣,她才會消失,然後憤怒具體化消除了世人對她的記憶?

不不不。不可能出現這種鳥事。否則法律就省下了,厲鬼會自己復仇。

林思芸是我大學同學。這代表大學畢旅那天我帶進房的女生有機率是她。或許這可以一次解決我兩個疑問。但連帶發生更多疑問。

一個問題。她還活著嗎?

被世人遺忘不代表死去。對。我決定相信這是針對林思芸的群體失憶。雖然很脫離常識,但證據就是如此顯示。

而且我不想再對為什麼失憶這件事上鑽牛角尖。失憶都已經失憶了還浪費時間去拼老命回憶根本傻子。

消失。失憶。消失。失憶。

我突然想起那張自我燃燒的紙。它也是突然消失。

我不抽菸,背包裡沒有打火機。自然狀況下紙不可能自己點燃。而且當我拿出時已經燃燒一半的紙,並沒有延燒到我背包裡的其他物品。

說起來。那張紙在我手裡燃燒殆盡時,我沒有感覺到任何熱度。

我不確定林思芸的事和這張紙之間有沒有關係。只能確定兩者都超越常理。至少我所知的常理。

擦拭身體。把衣服穿上。我猜你一定忘記我在沖澡。就像《頂尖對決》所說的:「你有在看嗎?」洗澡真是思考的好時間。

我花兩天的時間搜索更多線索,並把現有的情報輸入電腦裡備份。

不過之後找出來的線索只是更確定林思芸和我同居了不短的時間。例如一些買化妝品的發票。我不是說男性不能化妝,只是我不會。

娘砲。

哈哈,你生氣了,你承認你會化妝。

連續兩天專注在一件事的副作用,就是會用很白癡的心裡對話自娛。我突然瞭解到小說作家為什麼想把時間花在一堆文字上。因為他們越專注寫一本書,心裡的白癡自我對話就會越多,不知不覺就多到能印一本書。

沒有更進一步的進展。我非常疲倦。

她的粉紅色貝殼機剛好沒電。我不知道充電器有沒有在我房間,就算有也不知道是哪一個。

對了。電力。

貝殼機這種過時的手機比起智慧型手機較不費電,放置不使用多少都能持續一到兩周。我從枕頭下拿出手機時電力還有兩格。

也就是說。林思芸消失的時間點是一周前左右,和我突然去花蓮的時間點相撞。

我為什麼去花蓮,和林思芸為何消失之間的關聯性大增。

還有那張紙。那張紙出現的時間點也是我在花蓮時的事。

事情突然,不能說突然。本質上就是連繫在一起。

事到如今我只剩唯一的行動。

無恥。反正都已經是無了,再丟一些也沒差。

我拿起自己的手機,在曾正仁的號碼上按下撥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