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五屆BenQ 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佳作】有名碑(十二)


文/李振豪
2015.9.18

十一、一日之六
 
也不是沒想過學點什麼。
 
只是要學什麼?學烹飪、學日文,社區大學裡少數適合雲林年紀的課程,報了名去過兩三次,就沒動力了、乏了,像破掉的碗裝不下什麼好湯。
 
但沒事做,幻聽的症狀就一天比一天嚴重,看過幾個醫生都沒效,最後連精神科都掛上了,前前後後換過幾種藥,睡是好睡了些,但似乎太好睡了,整天萎靡,看什麼都不真實,連購物頻道都安慰不了她。一次真的打電話去問一件好神奇的塑身衣,模特兒穿上去整個人都像在發光,結果對方開口要資料,她立即防備心大起,掛電話,知道了那裡頭確實有一個完整機制正運作著的世界,爾虞我詐機關用盡,而不只是戲,從此再看不下去,連這一點點無聊消遣也被自己的介入給剝奪了。
 
她想,人家說的行屍走肉,大概就是這種狀況吧?
 
去找小杰講話。那孩子的個性彆扭,平時不搭理人,不湊熱鬧,即使一家子因為新生命的到來,看著好小好可愛的嬰孩一路長大,會爬會走,時不時真心地感到幸福時,也只有他,以及雲林,兩個局外人般始終自行保持著距離。
 
雲林想,這輩子遇到的所有人,大概就這小子最有企圖心,可能會創造出一番不凡光景,被搬上大銀幕變成眾星搶演的真人實事電影。不是說演真人真事最有機會得獎嗎?不過要演他也不容易,首先要帥,再來要有點怪,心裡藏事,表裡不一。雲林最不捨他也是這點。他的一切佯裝都那麼不得已,沒有心機,沒有欲蓋彌彰或欲擒故縱。他只是沒有辦法。
 
他必須讓自己真的不在乎。認真就輸了。小杰教她的。
 
一方懷第二胎時,這種狀況又更顯著。不只小杰,雲林也是。不是說了是不小心的嗎?說了並非是為了傳宗接代不是嗎?那怎麼還會又不小心一次?
 
即使雲林心裡多清楚,男人女人睡一張床,再小心也會不小心。但就是不平衡。
 
畢竟太合理了,想再爭論些什麼都不合理。
 
小杰則是不明所以,就被雲林拉去做了同國的人。他是拿她沒辦法,因為只有她鍥而不捨地找自己說話。但他後來發現這女人不僅可憐,還可悲,甚至可笑,就忍不住同情起她來。
 
「阿姨,明天我們要交校外教學的費用,八千。」看起來像是利用,卻同時給了雲林一個付出愛的機會。他念國中的時候,每回在他的家庭聯絡簿上簽名,雲林都刻意只簽上單一個「李」字,假裝是他的親人。
 
裝久了,倒也像真有那麼一回事。
 
只是不曉得,到底是多厲害的校外教學,要交八千元?她後來發現根本沒有校外教學這回事,八千元不知拿去做什麼。狠下心問起,小杰說,就上次芬芬上來台北,我帶她去玩,花掉了。
 
她悵然若失,知道兩個人再親,也有一層血緣上的陌生,再加一層年紀上的陌生。他就從來沒想過要找雲林去哪玩。
 
也有他幾乎整個童年雲林都不在場的遺憾。那是最難被取代的,雲林知道。可惜她是想不大起來自己童年時的回憶了。除了「公雞啼,小鳥叫,太陽出來了……」有時雲林連自己唱著這歌,都覺得是幻聽吧,自己其實沒出聲吧,反正誰也聽不見她;自己其實不存在吧,反正誰也看不見她。
 
自己只剩一個名字,放在公公婆婆的墓碑上。
 
也不是沒想過乾脆回雲林老家。人不親,土親。
 
正好也有個機會。劉研和一方要帶著兩個孩子去玩,不想我一起去。最好的理由:回家。只是覺得奇怪,小杰竟說想要跟。
 
打了電話給弟弟,說台北空氣好差,天氣好熱,最近頭好痛,想回家清淨一下。弟弟當然大表歡迎,說:「好啊,打算住多久?」 「住多久喔?我也不知道。唉,你也知道我們家,小孩子一個七歲一個八歲,成天吵死人了,我在台北也沒事……對了,小杰也要去。」
 
「小杰?喔,你是說……」弟弟的聲音在那頭猶豫起來,不知該怎麼稱呼,索性放棄,「還是……那你們就住兩個禮拜好不好?你也知道,芬芬接下來就高二了,要開始專心準備考大學,我們是打算趁暑假帶她出國玩最後一趟,讓她心甘情願好好念書,機票都訂好了,兩個禮拜後飛。」
 
「真的啊,去哪裡?」
 
「去澳洲,那裡現在天氣涼。機票好難訂,暑假就是這樣。」
 
「喔。」
 
結果去了,莫名生疏。帶了一堆的蛋卷禮盒海苔禮盒,全堆在櫃子裡沒人要吃。一天晚上從外頭逛夜市回來,不知為了什麼細故,弟媳和姪女正在吵架。開門時正好聽到弟媳說:「你再這樣我不讓你去澳洲了!」
 
姪女就一直鬧,說:「可是那是我的練琴室啊!」
 
雲林才恍然大悟,自己房間角落的那架鋼琴不是被玩膩了的玩具,而是還受著寵愛的。「芬芬,姑姑是不是打擾到你練琴了?」 「大姊,你不要理她。小孩子不懂事,平常根本也沒怎麼在練,現在才在那邊鬧。」
 
還是小杰出面緩和了場面,說自己讀書讀累了,現在想去逛夜市了。剛才問你要不要去,說不要,現在又……雲林想,但不敢說出口。倒是弟弟夠靈敏,知道小杰可能是故意的,叫了芬芬,說:「你帶小杰去逛逛。不要再吵鋼琴的事了。你那麼愛彈,以後最好給我去念音樂系。」
 
兩個高中生就一個不甘不願,一個可有可無的去逛夜市了。
 
而雲林就在自己的房間裡,把衣服摺好、行李整好,放到樓下去,準備隔天就要check-out回台北。
 
也不是沒想到找點事做。
 
於是養了一隻狗。和小杰一起去流浪動物之家抱回來的。她想養隻黑的,短毛的小型犬,最好樣子土土的,憨憨的。活到這把年紀,雲林知道當然不能以貌取人,看起來再忠厚老實的人都可能外遇,再溫柔嫻淑的人都可能介入別人的家庭,變小三,變賤貨,變婊子,變破麻。雲林對於腦中出現這些髒字覺得很不能接受。
 
到底,是怎麼,走到這個地方的?
 
到底,是怎麼,走到必須養一隻狗來充作安慰,製造自己被需要的價值,像一個真正的瘋女人在巷口找不到方向回家的地方。
 
最後挑了一隻毛色黑亮的小狗,眼睛骨碌碌轉動很靈活的樣子,很親近人,也很調皮搗蛋。那陣子,小狗在家裡跑來跑去,劉研每次看了都嘆氣,覺得真是徹底失控了。偏偏那狗又特別愛蹭他,幾次劉研受不了,用腳把狗推開,雲林看到,馬上跑過去把狗抱起來,說你怎麼這樣,狗喜歡你不可以嗎?劉研說,狗要喜歡誰我管不著,但我就是不喜歡牠。你自己要養的,你自己負責。雲林說,這我沒有辦法,但心裡不知為何很高興,覺得這狗有靈性。
 
為了小狗的名字,家裡也吵過一陣子。先說要取名字的是弟弟,他說小狗不能就叫小狗,那我們去路上隨便遇到一隻都叫小狗,小黑不就變成和其他流浪狗一模一樣了?
 
「小黑?」雲林說。「不要叫小黑,我還是要叫牠小狗。不要有名字,有名字麻煩。」但她解釋不出來哪裡麻煩。